1 范围
本标准确定了档案工作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档案工作、文书工作及有关领域。
2 一般概念
2·1档案archives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2·2档案价值archival value
档案(2.1)对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有用性。
2·3档案工作archives work
管理档案(2.1)和档案(2.1)事业的活动。
2·4档案管理archives management
档案(2.1)的收集(3.1)、整理(5.1)、保管(8.1)、鉴定(4.1)、统计(9.1)和提供利用(7.1)等活动。
2·5档案学archival science
研究档案(2.1)的形成规律、性质、特点以及档案工作(2.3)方法与发展规律的科学。
2·6公共档案public archives
国家机构或其他公共组织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为社会所有的档案(2.1)。
2·7私人档案private archives
私人或私人组织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为私人所有的档案(2.1)。
2·8文书档案administrative archives
反映党务、行政管理等活动的档案(2.1)。
2·9科学技术档案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rchives
反映科学技术研究、生产、基木建设等活动的档案(2.1)。
2·10专业档案specialized archives
反映专门领域活动的档案(2.1)。
2·11音像档案audio-visual archives
记录声音或影像的档案(2.1),包括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
2·12文件record; document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或处理事务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2·13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
以数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8.8),依赖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2.12)。
2·14原件original document
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2.15)的原始文件(2.12)。
2.15复制件 copy; duplicated document
与原件(2.14)内容相同的复制品。
2.16文稿 draft; manuscript
文件(2.12)起草过程中形成的历次稿子,可分为草稿和定稿两种。
2.17文本 text; version
同一文件(2.12)由于作用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版本,可分为正本(2·18)、副本(2·19)、试行本、修订本、各种文字文本(2.17)等。
2.18正本 official text
有规范格式和生效标志的正式文本(2.17)。
2.19副本 copy; duplicate
再现正本(2.18)内容和形式特征的复本,备存查和通知有关方面之用。
2.20手稿 manuscripts
由作者用手写或打字等方式制作的原稿。
2.21文种 record type
按性质和用途确定的文件(2·12)种类的名称。
2.22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archival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档案(2.1)事业管理机构。
2.23档案室 record office
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内部设置的集中管理本单位档案(2·1)的专门机构。
2.24档案馆 archives
集中管理特定范围档案(2.1)的专门机构。
2.24.1综合档案馆 comprehensive archives
按照行政区划或历史时期设置的管理规定范围内多种门类档案(2·1)的具有文化事业机构性质的档案馆(2.24)。
2·24·2专业档案馆 specialized archives
管理特定范围专业档案(2.10)的档案馆(2·24)。
2.24.3部门档案馆departmental archives
专业主管部门设置的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档案(2·1)的档案馆(2·24)。
2.24.4企业档案馆 business archives
企业设置的管理本企业档案(2.1)的档案馆(2·24)。
2·24·5事业单位档案馆 institutional archives
事业单位设置的管理本单位档案(2.1)的档案馆(2·24)。
2.25档案资料目录中心 archival descriptive information centre
集中管理若干档案馆(2.24)、档案室(2·23)特定范围档案(2.1)资料目录并提供检索服务的专门机构。
2.26文件中心 records centre
介于文件(2.12)形成机构和档案馆(2·24)之间的中间性或过渡性文件管理机构。